在近日举行的上海“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游戏,以防网游带来一个又一个悲剧。对于近年来风靡互联网的虚拟货币,该议案明确提出“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发行虚拟的货币,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虚拟物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他现实财物的途径”,其立场十分坚定。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交易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很多人借机发了一笔财,还有人用虚拟货币在网络中换取各种实物。法定货币人民币在广大用户网络操作中被逐渐淡化,确实令人深思。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壮大,在给广大网民提供大量免费服务的同时,各个网站根据公司盈利需要和用户多样化需求,纷纷推出了收费服务项目。这就推动了虚拟货币的产生。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面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不下10种,如Q币、百度币、酷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游戏区)点券等。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15%~20%的速度成长。目前网络虚拟货币已经形成庞大的交易市场。不少虚拟货币都有一整套完整的虚拟货币销售体系。就拿Q币来说,可以进行声讯电话充值、可以通过人民已经悄币直接到代理商处购买、也可以用手机话费进行购买。
尽管目前国家对虚拟货币还没有明确的监管办法,但是在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里都明确规定:其他形式的代金券等,不能与人民币进行反向兑换。但是现实中将Q币兑换成人民币并不鲜见,还出现了专门销售这种“虚拟货币”的网站。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监督虚拟货币,关键在于切断Q币等“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的途径。
现象
“无所不能”的Q币
采访对象:周阳
年龄:22岁
职业:学生
提到虚拟货币,最知名的莫过于“Q币”。所谓Q币,是2002年5月由腾讯公司推出的网络虚拟产品,用以购买其提供的多项虚拟服务。因QQ占有的庞大用户群以及Q币充值的便利性,Q币很快风行用户之间。用Q币购买各类虚拟商品,享受QQ会员服务,成为众多网络用户流行的时尚。周阳便是其中之一。
据周阳介绍,Q币之所以受到上千万网友的喜爱,与它的便利性是分不开的。除了能兑换QQ游戏中的游戏币,购买各种产品喂养QQ宠物,装饰自己的QQ秀,Q币还能在一些卖家接受的范围之内,购买到腾讯公司以外的产品。在这一意义上,其用途相当于流通中的货币。
“两年前,我曾经在一个论坛网站上看到一则帖子,发帖人要求以50Q币买一个一定积分的账号,于是我就与对方联系,将自己的另一个账号卖出,换取了 50Q币。回想起来,这是我用Q币达成的第一笔交易。”周阳告诉记者。此后他受到启发,在网上购买硬盘盒、内存条时,与卖家达成协议,用Q币进行支付。
据了解,要获得Q币,必须通过网上银行、电话、充值卡等各种渠道,按照1比1的比例,将人民币换成腾讯公司设置的这种虚拟货币。
既然与人民币等价,又增加了复杂的转换程序,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将Q币这一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周阳揭开了其中的奥秘:“很多网友能够以比官方更便宜的价格买到Q币,在购买产品时,按1比1的价值进行支付,等于享受了一定的折扣。”
周阳表示,他本人就用两种方法获取Q币,并且每Q币成本都低于市价,有的时候还能转手卖给别人,从中获取利润。首先,是一种最正规的获取Q币的方法 ———拨打声讯电话充值。据周阳介绍,他的大量Q币就是通过充值获得的。虽然每枚Q币1元钱的充值费用显得并不便宜,但由于寝室电话并未限制拨打这一充值热线,且每次从电话卡中扣款与拨打本地通话费相同,因此等于用非常低的价格获取了Q币。如今,这个方法已经成为同学中公开的秘密,很多人纷纷通过这一途径获取廉价Q币。另一个途径就是将QQ游戏中赢来的游戏币转为Q币。在进行QQ游戏时,周阳经常与寝室同学联手,选择牌类或棋类游戏,由于可以即时互通信息,很多时候都能获得最终胜利,往往一个下午就能从对手处赢得大量游戏币,然后转为Q币。
周阳认为,在网络世界中Q币就是一种货币形式,很多时候已经渗透到了日常生活中。“我只用Q币买过电脑配件,但据我所知,我的网友中有人用Q币换过化妆品、游戏装备等各类商品,甚至还听说有人用Q币支付广告报酬,有的中小论坛也会将Q币作为报酬的一部分支付给员工……这么看来,它和现实生活中的法定货币又有点难以区分。”
靠虚拟货币发大财
采访对象:小雷
年龄:30岁
职业:公司销售
小雷在淘宝网上经营着一家店铺,专门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包括Q币、“魔兽世界”金币、“热血传奇”元宝、“征途”银子、各类游戏币等。由于工作性质比较弹性,加上自己又非常喜欢玩各类网络游戏,因此小雷从两年前萌发了网上开店经营虚拟货币的想法。两年来,他的生意越做越大,新老客户频频光顾,每月收入接近五位数。记者发现,类似小雷这样的网络店铺非常多,他们经营各种虚拟货币,从交易记录来看,每天都有很多客户点击成交。
小雷介绍说,在2006年的时候,卖得最火的是Q币。当初,Q币流通有一条“地下通道”:1Q币可兑换10000游戏币,而15000游戏币可兑换1Q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还有一个关键环节———“转账”,即如何将Q币从一个QQ账号转移到另一个账号。由于腾讯公司规定Q币与账号绑定,无法转账,于是很多交易者借助上面所讲到的那条“地下通道”,即把Q币转化为QQ公司推出的QQ游戏中的游戏币,再把游戏币“输给”另外账号,最后把游戏币转化为Q币,完成Q 币转移。“市价1Q币是1元人民币,而在网上,1Q币一般在0.5-0.8元之间浮动。每个月仅依靠Q币交易,就能月入上千元,还不算其他各类游戏币的收入。”小雷表示。
注意到这一“地下通道”之后,腾讯公司采取了相应措施,防止用户之间交易Q币。如今,要将Q币换成游戏币,必须进入QQ游戏大厅通过购买游戏道具的方式获得QQ游戏币,在赢得游戏币之后,也不能再换回Q币。也就是说,Q币与游戏币之间已经不能再互相转化。然而,小雷却告诉记者,即时“地下通道”被关闭,也有获取Q币进行买卖的渠道,最大的货源来源于“QQ黑客”。据悉,提供Q币货源的人,大都是借助木马软件等黑客工具,盗取QQ账户获得Q币后再进行出售,售价约为每个4角钱。运气好的话,一个盗号者一夜就能盗取上千个Q币,换成人民币价值不菲。成为QQ黑客并没有很高的技术门槛,只需用编写好的工具进行简单操作,就可完成盗号的过程。在一些黑客工具网站上,光收录的盗取QQ号码的专业工具就多达近400种。至于这些Q币如何再进入购买者的账号,小雷则避而不谈。“总而言之,除了直接交易Q币,还有QQ卡密等出售,虽然折扣幅度较小,但只要是低于市价,就一定会有市场。我店铺中其他各种游戏币、点卡等也卖得很好,道理是一样的。”
由于虚拟货币渐渐成为网络中的流通币,以至于很多专家感到担忧,进而要求禁止这些货币的发行。对此,小雷表示早已有所耳闻,至于出售虚拟货币换取人民币,这一行为究竟是否合法也没有明确界定,因此还会继续开店铺进行交易,毕竟丰厚的利润是经营者最为看重的。
玩游戏赚钱第一
采访对象:阿宽
年龄:24岁
职业:自由职业者
“一开始,我通过银行汇款,以200元从一位玩家处购买了一件游戏装备。从那之后,我更多地是将自己的装备、甚至账号卖给有需要的玩家。一笔交易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五千多元。”阿宽回忆自己玩游戏的经历,向记者娓娓道来。
阿宽表示,从小就对电子游戏非常在行,之后玩网游也很有天赋。最重要的是,通过玩网游还帮助他积累了一笔不小的财富,因此,现在他玩游戏,首要的目的就是赚钱。“一件装备对于我来说或许是多余的,但对别的玩家来说却是不可或缺又无法通过游戏得到的,别人愿意出钱购买,何乐而不为呢?”阿宽告诉记者,“游戏账号也是如此,很多游戏都需要练级,有的玩家没有那么多时间。而我玩每一个游戏,都不止一个账号,有的账号级数非常高,账号中的装备、财富数量也相当可观。所以,通过一番商谈,我会把这些账号卖给别人,越富有的账号,出售的价格就越高。”
阿宽经常和同是网游的朋友们出没在各种网络游戏的“战场”上,合力与敌人进行战斗,打败敌人之后获取大量装备,并将装备换成游戏币或与人交易获取现金。得到的收入一部分平分,一部分再次购买游戏币用来获取更好的装备。谈到与玩家交易装备与账号时,阿宽说:“最初,只与同城玩家进行交易,双方在网上要进行好几次商谈,最终确定金额和交易地点。一般来说,我们会找一家网吧,一手交钱,一手交装备或者账号。早前曾有过买家用游戏中的游戏币支付,后来网络游戏逐渐多了,买卖双方就认为人民币交易最方便,也最实惠,所以现在交易都是用人民币。不论是虚拟货币还是人民币,在很多玩家看来都是货币,都可以用来进行支付,有的人收了虚拟货币,还会将它转成人民币,从中获利是肯定的事。”
说起自己曾经手的最大一笔金额交易,阿宽仍然记忆犹新:“那是在大三的时候,几个寝室的男生一起玩魔兽世界,合力打到了一个非常稀罕的宝物,数量十分有限,于是马上就有在线玩家提出要从我们这里购买。在互相聊过之后,对方还提出要购买我们的一个闲置账号,内有数量可观的金币,折成人民币大概也要500多元。最后达成协议:两件东西加起来一共5500元,对我们来说是一笔大数目。由于对方在宁波,也是我们第一次异地交易,双方都非常谨慎,最后约了一个中间地———杭州的一个网吧进行交易。我们把账号密码与装备当场打给对方看,然后双方各有一人去旁边的银行完成人民币交易,待钱存入我方卡中,对方直接在网吧内完成密码修改等手续。因为这件事,双方最后还成了好朋友,至今还有来往。”
阿宽表示,虽然购买各类游戏币需要花费金钱,但对水平高的玩家而言,通过现有账号内的各种财富,总能通过交易等方式将它们兑换回人民币,而且“包赚不赔”。
声音
反对者:虚拟货币必须取消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但是,随着网络的普及、我国网民人数的不断增多,虚拟货币在网络交易市场中愈发流行,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其合法地位的探讨。出于金融安全、社会安定等因素的考虑,主张取消虚拟货币的人不在少数。
早在2006年7月,学者杨涛在《法制与新闻》上发表《虚拟世界四大怪象的法律拷问》,引起社会各界对于虚拟货币冲击人民币合法货币地位的热议。文中称,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涉嫌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由商家发行,与人民币可以“兑换”,如果任其泛滥,后果不堪设想,必会冲击我国金融体系。
有经济学家认为,类似Q币的网络货币出现并在互联网流通,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与人民币同时流通的准货币。从理论上来说,当大量虚拟货币进入流通后,相当于中国总体货币发行量大幅增加,这将导致通货膨胀。尽管没有人认为虚拟货币的流行有引发货币危机的可能,毕竟评估虚拟货币对经济的影响很困难,因为谁也不知道究竟有多少虚拟货币在流通。但是从金融安全的角度来看,虚拟货币还是应该被取消的。
据悉,目前全球范围对虚拟资产都没有法律保护措施。国内一家法院曾对一位盗取虚拟资产的网游公司程序员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这位程序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伙同其他两人给自己制作了大量虚拟装备并对外出售,从中获利26万美元。在法院判决之后,这位程序员就提出了上诉,因为中国并没有有关虚拟资产的法律。此外,国内5家互联网公司也曾呼吁政府出台法规,规范游戏货币和虚拟财产交易。他们指出,每年因为被盗虚拟货币和其他不法行为损失的金钱达到上千万元人民币。相应的,很多网民也有过虚拟物品被盗经历,在交易虚拟物品时也曾遭到欺骗,给虚拟财产交易带来阴影,更因此蒙受经济损失。与网游公司相比,处于弱势的广大网民的利益更是得不到保障。
正是注意到这一现象,在近日召开的上海“两会”上,人大代表钱丽萍就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游戏。谈到提交这份议案的原因,钱丽萍表示:“由于目前国内法律在‘虚拟装备交易’问题上还有没详细的界定,因而一旦发生纠纷,玩家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势必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在其草拟的《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初步草案中明确写到,“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发行虚拟的货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虚拟物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他现实财物的途径”。
钱丽萍认为,本来网络游戏企业推出虚拟装备的实质就是用虚无缥缈的程序代码,把玩家的真实货币诱入自己的腰包。这种行为应该采取立法予以禁止的。
中立者:用法律确认其地位并加强监管
目前,全球范围都兴起了在现实世界交易虚拟资产的交易。人们对交易规模的估计悬殊很大,有些分析师估计,这个市场已超过20亿美元,大部分交易发生在韩国和中国。
据报道,韩国立法者在2006年年底前禁止网络游戏玩家进行虚拟货币交易。韩国官方估计,韩国游戏玩家每年交易的虚拟货币价值约为9亿美元。
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网络上流行的各种游戏币或Q币,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虚拟货币,只是在网上某些网友自己认可的一种符号而已。要说虚拟货币冲击人民币金融市场并无可能性,市面上的人民币绝对不会因为有多少人买了虚拟货币就会增印钞票。而且虚拟货币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法规上,都根本无法与人民币相比。也有学者表示,虽然目前虚拟货币对人民币没有造成任何冲击,但国家还是应该出台相关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以防止某些牟利者利用虚拟货币牟利。
200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周洪宇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尽快明确网络货币的主管机构,出台管理办法。由于网络货币的充值和实际提供服务的过程是分离的,因此运营商对保护网币安全的态度往往比较消极。周洪宇提出,网络货币具有人民币账户充值性质却得不到有效保护,运营商吸引用户不断充值类似于非法集资,而且广泛存在以网币为掩护进行赌博的现象,因此需要尽快加以规范。
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肖卓律师向记者表示,按目前所了解的信息,Q币等虚拟货币在法律上还处于“灰色地带”,即在法律监管范围之外。因为互联网是近几年才开始兴起与普及的事物,其所产生的一些现象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条例进行监管,因此,发行和使用网络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很难说是明确违法。“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一现象是否违法很难下定论,还需要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从多方面进行监管,”肖卓说,“不过,对于很多网民们而言,Q币等就是他们网络世界中的货币,代表他们的财产,也有人会将它们与现实生活的人民币进行某种意义上的等价。”
去年,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等14部委联手创设新的管理制度,并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虚拟货币管理的基本制度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为应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出现的对经济金融秩序产生的冲击及由此造成一些人特别是青少年沉溺于网游。
《通知》规定了对虚拟货币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